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相关政策文件出处如下(点击文件名获取文件),如果有具体问题也可找我咨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 年 1 月 4 日联合发布,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 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 7 月 13 日发布。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2018 年 11 月发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规范行业秩序: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保护用户权益: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等,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加强特定技术管理:对利用深度学习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网络信息的深度合成技术进行管理,涵盖文本、图像、音频等多种形式,确保深度合成技术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发展,防止其被用于制作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活动。
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及技术支持者履行备案等手续,使相关主体在开展业务时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确保技术在符合人伦道德、法律法规的轨道上发展,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合理应用,避免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
保障安全与权益:要求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主体开展安全评估并进行算法备案,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被用于不良目的。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维护网络安全与稳定:对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安全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避免因信息服务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强化平台责任意识:促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视安全问题,在服务上线、功能变更等关键节点进行安全评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平台的安全保障能力。
适应新技术发展: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的新技术新应用进行规范,将大模型等纳入监管范畴,确保这些新技术新应用在传播新闻信息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新闻传播秩序。
确保信息内容安全:通过安全评估,对用于新闻信息服务的技术和应用进行审查,防止虚假信息、有害信息通过新技术新应用广泛传播,保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细化安全规范: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训练、服务、评估等全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水平提供了详细的依据。
填补标准空白: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填补了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方面标准规范的空白,支撑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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